这些VOCs废气治理设施低效无效,都有哪些企业违法被抓现形!

- 格林斯达环保集团
- 擅长:14年废气治理经验,提供方案及设备,助力企业废气达标排放
据河南济源环保部门公开信息: 近日,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对已建成投运的24家活性炭吸附+脱附+催化燃烧设施企业进行专项核查结果,并明确整改和查处要求。那么VOCs废气治理设备低效无效,哪些企业违法被抓现形?具体内容,格林斯达环保公司经过整理发布如下:
《涉VOCs治理设施无效低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》发布后,生态环境局强化宣传动员,发布微信“自查自纠和主动整改免责——济源开展涉VOCs无效低效治理整治”督促引导涉及企业开展自查自纠,截zhi8月10日开始核查时,仅有8家企业报备自查情况报告。
核查发现,福龙实业、豫光新材料、中原特钢、新兴木塑、金利重工、亿思达等6家企业实施了源头替代或安装有自动监控设施,污染物稳定达标。济源市龙源电器有限公司、河南省济源市鑫科矿山电器有限公司、济源市弘鑫包装有限公司、济源市同鑫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涉嫌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和超标排放或稀释排放。其余14家企业中,10家企业涉VOCs工序未使用,因此未开展全面检查和检测;4家企业全厂停产。
哪些企业违法被抓现形?
济源市龙源电器有限公司
- 正常喷漆作业下,废气进口、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分别为160、77.2mg/m3,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。
- 设备PLC参数显示错乱如催化燃烧前端温度显示为活性炭箱温度,蓄热装置存在安全隐患。
- 催化燃烧设备上限温度和下限温度分别设置为170℃、130℃,活性炭污染严重,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,催化燃烧设备几乎为摆设,涉嫌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。
河南省济源市鑫科矿山电器有限公司
- 活性炭吸附前置除尘装置先用高ji岩棉后用初级岩棉,安装倒置,涉嫌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。
- 正常喷漆作业下,废气进口、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分别为146、378mg/m3,污染物处理效率为负,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。
济源市弘鑫包装有限公司
- 生产车间无密闭,活性炭吸附器门漏风严重,存在浓度稀释,活性炭污染严重、吸附箱短路漏风,非甲烷总烃进口浓度和出口浓度分别为50、28mg/m3,涉嫌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。
- 催化燃烧设备不符合“两出一进”,涉嫌存在大气污染物旁路偷排的环境违法行为。
济源市同鑫实业有限公司
- 生产工序液面敞开,生产车间异味较大。
- 烘炉高温废气经过两级喷淋塔直接进入活性炭吸附,活性炭吸附温度高达60℃,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,催化燃烧设备不符合“两出一进”,涉嫌存在大气污染物旁路偷排的环境违法行为。
- 干式除尘箱内积油污染严重,活性炭装填不满、吸附箱短路漏风,设备排气口非甲烷总烃浓度260 mg/m3,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。
以上4家企业均存在PLC没有运行日期、时间及吸附温度、脱附温度、催化燃烧温度等设备参数记录可查询问题。
针对上述情况,生态环境局将对源头替代或安装有自动监控设施,污染物稳定达标的6家企业不再下达书面通知,企业自主完成核查发现问题整改。对其余18家企业,逐家核对自查问题和核查发现问题,分类进行处理。对现场检测超标排放或稀释排放的4家企业,将下达责改决定书,依法调查处理。对未生产,没有检查或全面检查的14家企业,待恢复生产立即安排监测和检查,有超标等违法行为的下达责改决定书,依法调查处理。污染物产生浓度达标,不存在稀释排放的,豁免处理。对排放不超标的低效无效设施,下达责改决定书责成限期整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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